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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:仪征市前进东路南侧、古运河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更新时间:2024-07-30    |    阅读:535次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仪征市前进东路南侧、古运河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信息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    仪征市前进东路南侧、古运河西侧地块位于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奎楼社区,东侧为古运河,北侧目前为空地,地块规划占地面积为 38248.32 平方米(57.3亩)。现场踏勘地块目前为居民区拆除后的空地及原居民区零星菜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)第五十九条规定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在前述要求下,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(报告编制单位)受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业主单位)的委托,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二、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

2024 年 1 月我单位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地块进行了**阶段的现场踏勘、资料收集、人员访谈等工作,对地块信息进行了整理与分析,结果表明该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原仪征市天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原仪征市化肥厂、仪征市五一电镀厂、江苏省仪征活塞环厂(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艺)重点行业企业,原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风险,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。

为准确掌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,2024 年 1 月我单位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了 7 个土壤采样点(不包括对照点),4 口地下水采样井(不包括对照点),地块内共采集送实验室检测 31 个土壤样品,采集并送检 5个地下水样品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常规 45 项、钛、锑、1,2-二溴乙烷、钴、石油烃 C10-C40、氟化物、锌、银、锡、氰化物、pH、钼;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 45 项、pH、钛、锑、1,2-二溴乙烷、钴、石油烃 C10-C40、硫酸盐、氨氮、硫化物、氟化物、挥发酚、锌、银、锡、氰化物、氯化物、钼、铝。各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(CMA)的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完成。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,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10种,分别为pH、氟化物、铜、镍、铅、镉、砷、汞、锡、石油烃(C10-C40)。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、《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32/T 4712-2024)和《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中**类用地筛选值。

(1)调查地块内土壤 pH 值在土壤 pH 在 7.51-7.96 之间。本次地块调查土壤中的重金属砷、镉、铜、汞、镍、铅、钴、钼、锌、钛、锑检出率均为100%,重金属锡仅 1 个样品有检出,检出率为 3.5%,重金属铬(六价铬)和银未检出,石油烃 C10-C40 检出率 100%,无机物氰化物未检出,氟化物检出率为100%;送检的 28 个土壤样品(不包括平行样、对照点土壤样品)中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。 地块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(不包括钛)含量均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和《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32/T 4712—2024)等标准中**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,检出污染因子与对照点检出值比较,未明显高于对照点检出值,土壤风险管理在可接受范围内。

(2)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(不包括氨氮)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 IV 类标准,地下水中检出因子石油烃 C10-C40 含量均低于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2020》中一类用地筛选值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检出的污染物含量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 IV 类水评价标准,只能达到 V 类标准要求,达不到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功能,不宜饮用,无法满足一般工业用水要求。由于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,氨氮属于地下水中一般化学性指标,毒性*低,在目前的规划用地方式下,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,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。

三、调查工作结论

综上所述,调查地块内的土壤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一类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,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。

四、 相关建议

    1、本地块内现状为空地,有农作物种植情况,建议管理部在地块四周设立围挡围堰。

    2、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,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被发现的污染,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,一经发现,立即停止施工,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,并调整处置和明确是否需要进行修复。

    3、在本地块进行后续建筑施工前,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,禁止外来土随意堆放。

    五、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     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(http://www.jsmykc.com/)网站上登载,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。

     六、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     场地责任单位: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

     联系人:陆主任

     电话:18724098996

     场地调查单位: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

      联系人:毛晓青

      电话:0514-83417080

      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西路188号

邮政编码:211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