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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:茶蓬新村以东、永华公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更新时间:2023-10-26    |    阅读:557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茶蓬新村以东、永华公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信息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茶蓬新村以东、永华公路以北地块位于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,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3630m2权属为国有,根据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可知,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(R)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规定的第类用地。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仪征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于20237月,委托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对茶蓬新村以东、永华公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

二、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

由于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以农田、池塘(用于农业灌溉)和菜地(种植蔬菜),地块内池塘2010年由地块内土壤填平;无任何工业企业生产加工,未产生有毒有害物质,不涉及特征污染物。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企业潜在污染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,涉及特征污染物砷、苯并[a]芘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石油烃(C10~C40)。

综上所述,调查地块存在确定的污染源,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目的是在**阶段对收集资料的分析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,制定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计划,明确了此次调查的主要范围为地块内土壤、地下水。

本次调查土壤测试项目为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(含特征污染物砷、苯并[a]芘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、pH和石油烃(C10-C40)。

地下水测试项目同土壤测试项目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、pH、石油烃(C10-C40)

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柱状样点位(含1个对照点),共计送检样品45个(含5个平行),检出因子包括pH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顺-1,2-二氯乙烯、反-1,2-二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萘、苯并(a)蒽、䓛、苯并(b)荧蒽、苯并(k)荧蒽、苯并(a)芘、茚并(1,2,3-cd)芘,均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**类建设用地筛选值。

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点位4个(含1个对照点),共计送检样品5个(含1个平行),检出因子包括pH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镍和石油烃(C10-C40),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 类水质指标及限值和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**类用地筛选值。

三、调查工作结论

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**类用地风险筛选值,地下水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类标准限值和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**类用地筛选值。本次调查地块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(居住用地)要求,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。

四、 相关建议 

1)本地块在后期施工建设阶段,要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,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。

2)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,避免地块收到认为扰动。控制和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,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,防止出现认为倾倒固废、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。

3)鉴于场地计划建设居住用地,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杜绝不当开发。

五、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 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http://www.jsmykc.com/)网站上登载,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。

 六、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 场地责任单位:仪征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

 联系人:居主任

 电话:15380355678

  场地调查单位: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

  联系人:毛晓青

  电话:0514-83417080

  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西路188号 

邮政编码:211400